日前,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大隊長吳正平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吳正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逃避財務監督;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和徇私枉法犯罪,并利用職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吳正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黨員意識缺失,經濟上貪婪,生活腐化,嚴重違紀違法,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正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婁底市紀委監委)